(转发)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8年申请教师系列(含教学、科研、实验、思政、管理等)及其它系列(含图书、工程、出版、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定级、晋升、转评、兼评)的人员须填写、提供下列材料并于6月17日前交所在单位(普通教师交所在学院;机关工作人员交机关总支;总务后勤人员交后勤产业总支):

    1、《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定级、晋升、转评、兼评)资格审查表》(可从学校办公信息网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可从学校办公信息网下载,用A3纸打印);

    3、支撑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聘任文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证书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复印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破格申请表、班主任工作证明等,支撑材料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并附目录清单作为封面)。

    二、各单位考核推荐小组于6月18日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于6月19日将经考核推荐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并同意推荐的人员评审费用(正高600元/人,副高400元/人,中、初级100元/人)和资格审查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定级、晋升、转评、兼评)资格审查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其中《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并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按下列要求提供送审代表作。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将2篇(部)送审代表论文(著)原件复印一式3份连同3份“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代表作鉴定意见表”可从学校办公信息网下载)交学校人事处;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将2篇(部)送审代表论文(著)原件复印一式2份连同2份“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交学校人事处。

    复印送审代表作时,不能仅复印论文内容,还须将杂志封面、目录一起复印并订成册,并于6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办公室(报道)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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