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厅的要求,从2008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人机对话考试是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经程序,作为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拟安排在2008年9月份进行,考场设在市(地)所在地,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以专业技术实践工作能力为主,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可参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资料”。考试全部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卫生管理知识单独加试时间为1小时)。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试卷总分为100分。要求每个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的练习。人机对话练习版可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下载。
二、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的医学卫生刊物的级别认定,严格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精神执行。未列入名录的,在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暂按三级医学卫生刊物对待。
从2009年度起,卫技高级资格评审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的6月30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要求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规定执行。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将全部同时废止。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的附件《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也将同时废止。
三、今年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如下:
(一)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二)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
(三)按有关规定,在高等院校的学报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该院校毕业生或有该院校正式就职经历者。因此,如果评审对象上报的代表作发表在高等院校的学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四)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内刊、增刊、特刊、专刊、电子网络版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不能作为已发表的论文。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不得使用。SCI收录论文按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可,申报时必须提供有效单位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四、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规定,从2003年起,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I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因每年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都在上半年,当年的学分不作要求,其他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城市医疗机构的临床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下派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并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有关规定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执行。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农村服务的时间。下农村完成的时间,截止至评审当年的6月30日。
六、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下列六项破格条件中的三项:
(一)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二)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三)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五)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六)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并且取得大专学历后满3年;或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或在六十年代及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一直从事中医药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享有一定信誉。
七、除个别传统医学(中医或民族医)师承人员外,其余人员无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不能评审卫技高级资格。个别传统医学(中医或民族医)师承人员是指:经5年以上师承学习中医、民族医,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出师证的人员。
中文、法律、普通心理学、管理类等学历,不能作为评审卫技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八、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审核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要求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未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九、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今年在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继续实施公示制。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审卫技高级资格: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十一、各附属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晋升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推荐工作于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8月20日前学校将卫技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人员花名册送卫生厅和人事厅审查,10月15日前召开卫技副高级职务评委会。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分别设立中评委,附属第三医院和校本部教编人员兼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参加附属第一医院的中评委评审,各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推荐日程,但不得与本文的日程安排相冲突。校本部教编人员兼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由所在单位于7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人事处,申报者于7月8日前将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十二、上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今年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必须输入升级后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请各单位到“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www.zjwst.gov.cn)下载升级。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无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⑴论文、论著原件(需单独装袋);
⑵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规格,见附件8);
⑶教师兼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A3纸规格,
见附件7);
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职工到各医院人事科领取,附属第三医院职工到医院办公室领取,校本部教编职工兼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到学校人事处领取,也可以从学校办公信息网下载);
⑸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⑹外语免试审核表(见附件2)或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⑺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2、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顺序装订):
⑴本册材料清单1份;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1);
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复印件;
⑹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⑺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见附件5);
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⑽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
⑾前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⑿浙江省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见附件6);
⒀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⒁个人其他材料;
第二册(按以下顺序装订):
⑴本册材料清单;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1);
⑶代表论著、论文清单;
⑷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⑸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材料原件的审查、核实工作,在审查原件无误的情况下,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成册的材料要求均按A4纸规格装订。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 外语免试审核表
3. 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 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
6. 浙江省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医疗机构定期
工作鉴定表
7. 教师兼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8. 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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