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遴选第七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八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浙中大发[2008]44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在以下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分别进行第七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第八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
    注:申请博导原则上不得跨专业申报,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限报内科研究方向,如跨专业申报及非内科方向申报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申报人为国家级(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
    2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中药学、生物化工、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护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二、申报方法:
     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4、5),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学位授予权学科主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对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附件5、7)。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08年7月25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交科教科。

四、下载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2.浙江中医药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3.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申报材料报送清单
    6.各专业主管学院联系人表
    7.学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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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报道)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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